内蒙古: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4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政府采购知识学无止境。《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正在全面迎接新任务、新使命、新挑战。为了让政府采购各参与方熟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从培训对象、培训原则、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相关要求等五方面做出规定。

政府采购四个参与方均应参加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培训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印发《通知》,以制度的形式将政府采购各参与方的培训要求予以明确,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需要。”


根据《通知》,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各级预算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及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全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负责人及采购业务经办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均应参加培训。


“针对政府采购四个参与方的工作职责,我们特制定了不同的培训大纲,保证政府采购各参与方按需参加培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说。


线上线下相结合 实现教学相长


如何组织培训呢?《通知》要求,培训应按照三大原则进行:一是科学组织,精心安排;二是按需施训,全员覆盖;三是联系实际、注重质量。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培训要突出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培训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严治训,希望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全区政府采购有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政府采购理论水平和专业化水准。


《通知》要求,培训分为岗前、在岗和专项培训,一般采取以行业内部,脱产培训、网络培训、集中培训、在职自学等线上线下方式进行,方式上要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


根据《通知》,各级财政部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各级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各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和评审专家,每年每人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以及专项培训不少于40学时,已列入本单位专项培训或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视同培训。


《通知》要求,新聘用、新入职、新转岗的和在职在岗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分别参加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特别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内控风险点较多、质疑和投诉多发的领域、单位以及人员、岗位,应当另行组织专项培训和考核。


“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各主管预算部门和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培训管理的相关要求;各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培训档案。”上述负责人介绍,还应认真落实培训考核机制,培训结束后培训部门或委托培训部门应出具相应培训证明,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主管预算部门应将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绩效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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