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调解处理工程纷争 审判护航营商环境
2021年7月28日的晚上,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灯光依然闪烁,审判庭内的审判员、原告方代理人,千里之外的人民陪审员、被告代理人,正在共同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对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线上调解。线上调解工作从下午六点持续到晚上十点钟,两起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历经两年的审理周期、一个月的集中谈判磋商后,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调解结案。
这两起案件所涉建设工程系某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工程,系涉民生工程。原告江苏某公司满洲里分公司因被告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北某公司未支付两项工程的工程款为由,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这两起案件具有证据繁多、涉案标的额大、案情疑难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等特点,且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基础超深部分的工程造价,客观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关于基础超深部分的造价鉴定,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及正式的鉴定报告后,被告方仍然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合议庭及时确定争议焦点,发现鉴定报告中土方倒运运距依据不足,于今年4月及时组织案件各方当事人、证人、监理人员共同勘验现场,并将土方倒运的运距由5千米更正为300米,最终鉴定机构以土方倒运运距300米为标准,出具了补正鉴定意见书,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至今年6月,这两起案件经过多次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具备了结案条件。
然而合议庭注意到,这两起案件在2019年受理之初,双方当事人已经表达了对两案共同调解结案的意愿,且各方当事人对除基础超深之外的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款、尚欠工程款数额已经进行了对账确认,当时仅对基础超深的工程款数额以及工程款利息等内容存在争议。案件合议庭成员通过与各方当事人及时有效的沟通,认为在鉴定机构已出具基础超深补正鉴定意见书的情况下,这两起案件的调解时机已经成熟。同时合议庭认为,该两案系涉民生工程,案件当事人均系外地企业在本地进行工程的投资建设,这两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影响原被告双方的公司经营、也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息息相关,更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序构建。据此,合议庭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调解方案,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导调解方法。
由于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工作时间均在审判庭开庭审理其他案件,该两案的调解工作都是利用傍晚及周末的休息时间完成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经过多轮谈判、多次磋商、法院多次居中调处,最终,这两起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本着自愿与合法的原则成功调解结案。这只是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引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开展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工作,不仅能够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而且因调解协议是以双方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自愿履行,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避免矛盾激化,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纠纷化解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以审判职能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推进满洲里市经济健康发展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文/王志宏 图/李莹 编辑/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