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修缮、拆除工程,如何适用法律?
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修缮、拆除工程,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 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修缮、拆除工程,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