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519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乌海市集中采购机构“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我局对该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检查,现场监督考核、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
三、存在问题
本次监督评价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自查表和评价资料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二)部分代理项目资料档案装订不规范;
(三)专职从业人员较少、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四、工作措施
继续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强化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同时,做好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增强规范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代理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合法合规完成采购代理活动。
五、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检查各项要求,乌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
乌海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