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情况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519号)和《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21〕291号)的相关要求,对2020年度承担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5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50家社会代理机构,能够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较好的完成了集中采购代理工作。50家社会代理机构,得分90分以上的有8家(含综合型企业3家),占比16%;80分≤得分<90分有19家(含综合型企业5家),占比38%;60分≤得分<80分的有20家(含综合型企业3家),占比40%;得分60分以下的有3家(含综合型企业1家),占比6%。
经监督评价,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采购工作组织、程序履行、政策执行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监督评价和监督检查,发现社会代理机构问题主要归为5类,包括:1.管理制度不完善,业绩参差不齐,不重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学习,未组织开展内部培训;2.企业风险防控不到位,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未控制在60%以下,企业年净利润小于0;3.存在未核对采购人代表授权函的问题;4.存在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信息或未按规定期限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信息的现象;5.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
采购人存在的问题归为2类,包括: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2.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问题归为6类,包括:1.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未载明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未确定合同签订日期;2.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的项目中含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3.需求描述不规范、不完整;4.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存在指定特定货物品牌的现象;5.存在评分标准不详细,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6.存在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未就确定的采购需求向社会公众、相关供应商、专家征求意见的现象。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有个别项目存在未核对采购人代表授权函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及各旗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下发整改通知。一是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查找原因、举一返三、认真总结、深入整改;二是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采购工作流程,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三是要求代理机构加强内部人员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和整理存档资料,依法执业。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