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财政局关于 2022 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考评工作组,对我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考评工作,现将考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为确保 2022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局印发《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乌财购〔2022〕622号),安排部署考核评价工作。结合乌海市的实际情况,印发《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全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的通知》(乌财购2022〕660号),从各区抽调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并邀请市财政局法制科的人员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安排、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撰写考评报告。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8月,我局对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以来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考评工作按照自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采购工作效果和职业素质等方面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況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了健全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备的管理制度,能够及时防范和化解工作风险,廉政风险。相关管理制度能做到及时更新,并有效执行。

(二)采购活动开展情况

1.政府采购信息能钐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发布时问、公告期限、公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格式规范,信息完整。

2.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相对应,不存在歧视或排斥潜在供应商问题,不存在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采购文件能清晰、完整、明确的反映采购需求情况,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对应,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采购文件落实采购政策功能,明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等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情况。

4.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存在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情況。

5.在开标、评标活动中,按照规定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未发现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的情况。未发现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保证评审活动能够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按照规定受理质疑函且做出答复。

6.对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采购人、供应商随意取消订单行为进行审核,且对电子卖场供应商进行日常监管,对盟市、旗县电子卖场的运营活动进行指导。

(三)政府采购工作效果

自2021年4月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151个,预算金额4.9亿元,中标金额4.7亿元,节约金额 2038.4万元,节约率4.1%。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积极转变思想观念,牢国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采购满意度,自治区政府采购平台上线以来,采购人、供应南、评审专家对交易中心满意度均在90%以上

(四)职业素质

政府采购当事人质疑答复满意率较高,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较低,近3年未发现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情形。自治区采购云平台上线以来,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项目的质疑答复满意率在 90%以上,投诉率在2%以下。

三、考评中发现问题

通过本次专核,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买施政府采购项目中,责任意识明确,程序流程较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年度方制定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计划但并未组织实施;

2.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年度内参加外部政府采购培训少于在岗人员 50%,业务水平需加强培训;

3.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方面工作效果不明显,需加强相关工作力度;

4.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节约率较低。

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有针对性的接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今后,我们将继续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强化集中采购机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代理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合法合规完成采购活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附件:乌海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评分表

乌海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丁帅,联系电话:0473-203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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