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盟财政局对锡林郭勒盟集中采购机构开展202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相关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考核内容

我局对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21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考核组书面审查、现场核实等方式。

四、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确定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制度方面

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但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知,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过程中有所欠缺。

(二)合同管理及履约方面

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于其专业性,在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时,未强调采购人应尽之义务,间接导致采购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采购合同》进行公告。

六、整改建议

(一)在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其中需要强调,代理机构除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外,应当协助采购人按时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时对《采购合同》进行公告。

(二)增加集中培训和定期组织学习的次数,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联的法律规定,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在开展采购活动过程中,严格适用并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已经废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与监管部门以及平台负责人进行沟通予以更正。

(三)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除建立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外,对于与受理的投诉项目相类似的采购项目,应主动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以避免类似的错误重复发生。

(四)一是加大对采购人的宣传和培训,严格制止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倾向,创造公平的采购环境;二是要加强对广大供应商的宣传,在培养供应商守法意识的同时,强化供应

商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七、考核单位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件: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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