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乌兰察布市本级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内部管理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职业素质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1个具体评价内容等多项内容进行监督评价。
四、考核方法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财政部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评价打分,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财政部门采取线上审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评工作。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运行总体较为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并且有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等加分项。存在问题依然是部分常规性事项,具体有一下几点:
(一)缺少法务管理。
(二)未制定培训计划。
(三)一个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逾期发布。
(四)三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
六、考核结果
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综合考核评分91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七、整改要求
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建立法务管理制度,聘请法律专家、顾问;二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三是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流程,杜绝不规范操作及违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