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2〕770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购〔2022〕70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承担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28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督评价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旗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抽调15名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查,依据《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各社会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档案资料等进行评价打分。

二、代理机构检查情况

2021年,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能够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28家社会代理机构,得分90分以上的有1家(含综合型企业1家),占比3.5%;80分≤得分<90分有8家(含综合型企业1家),占比28.5%;70分≤得分<80分的有16家(无综合型企业),占比57%;60分≤得分<70分的有3家(无综合型企业),占比11%。

经监督评价,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采购工作组织、程序履行、政策执行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监督评价和监督检查,发现社会代理机构问题主要归为5类,包括:1.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业绩参差不齐,不重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学习,未组织开展内部培训;2.企业风险防控不到位,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未控制在60%以下,企业年净利润小于0;3.未按规定建立保证金台账;4.个别代理机构存在录音录像资料未保存问题;5.未能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及未能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和履约验收。

采购人存在的问题归为6类,包括: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超过7天或无备案;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超过规定期限30天;3.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微企业项目未给予价格扣除优惠;4.采购文件编制中评审标准分值设置与量化指标不够细化;5.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履约验收不规范、无履约验收。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问题归为3类,包括:1.评审因素中以不合理条件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存在倾向性;2.存在评分标准不详细,采购文件编制中评审标准分值设置与量化指标不够细化;3.未按招标文件载明方式对小微企业给予产品价格扣除等。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及各旗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一是要求社会代理机构采取集中培训和定期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二是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深入整改;三是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采购工作流程,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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