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加强满洲里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好〈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2〕776号)文件精神,结合满洲里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满洲里市财政局关于对满洲里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满财购〔2022〕476号)工作方案,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详查相关台账及档案资料,结合政府采购日常工作情况,对满洲里市集中采购机构即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满洲里市财政局聘请两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织成立了2021年度满洲里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于2022年7月29日开展现场考核,本次监督检查主要围绕:(一)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方面;(三)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方面;(四)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等四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小组现场听取了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汇报,对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7个项目逐个核对相关档案材料,逐项记录相关问题,按照检查项目来看:

(一)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考核小组认为,2021年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坚持依法采购、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明确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文件编制中认真落实节能环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扶持中小企业采购等政策,积极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目标。积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方面。考核小组认为,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集中采购项目,每一个项目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选定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按照满洲里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应用采购云平台,扎实推进电子化采购工作;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评审现场管理职责,对评审现场实行全过程视频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平台发布采购信息,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发放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方面。考核小组认为,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采购业务受理流程及工作规范》《采购中心采购流程及管理规范》《质疑与投诉处理工作规范》等8项标准化工作流程,从业务受理到采购流程到质疑投诉等全流程按规范操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方案》,做好疫情期间验码、测温、戴口罩等,确保疫情期间的采购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协助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一系列内控管理,加强流程控制,规范采购行为。

(四)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考核小组认为,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注重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秉持积极服务采购人的态度,做好采购项目服务保障工作:一是“走出去”,通过参加满洲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培训的方式,加强采购业务学习;二是“内循环”,在内部微信群内分享政府采购政策、业务信息,积极组织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学习,整体业务素质能力较高。 

二、存在不足及改正建议

一是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备,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务管理制度,也没有将录音录像资料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建议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有效保障集中采购机构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

二是采购工作效果中采购资金节约率较低。建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应继续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完善采购体制机制建设,有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为推动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和创新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考核结果

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小组经考核计算,按照《满洲里市财政局关于对满洲里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得出本次满洲里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总分为94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满洲里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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