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果公告
呼财购〔2023〕279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领城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承担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业务的3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本次监督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为基础,按照抽取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开展业务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及有投诉项目的代理机构重点检查的原则,共随机抽取了35家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对象,共涉及全市采购项目136个,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8个,竞争性磋商项目106个,竞争性谈判项目12个。
二、监督评价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況,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标过程、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内容。
三、发现主要问题
通过对有关伐理机构自查和项目资料档案等进行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人员及培训情况、采购代理委托、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信息发布、保证金管理等环节。
(一)管理制度不完备,风险防控不到位。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相关管理制度;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未控制在60%以下,企业年净利润小于0。
(二)人员及培训情况不理想,缺少专业人员和相关业务培训。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及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且缺少外部培训。
(三)采购代理委托不合规。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末载明代理费用收取标淮的现象。
(四)未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存在招标文件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五)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存在评审标准设置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矛盾的现象。
(六)组织评审不严肃。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核对采购人代表授权函的现象。
(七)未按规定发布合同公告。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存在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未发布采购合同公告或末按规定期限发布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告的现象。
(八)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建立保证金台账。
四、监督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35家参评代理机构,得分90分以上的有3家(含综合型企业1家),占比8.57%;80分≤得分<90分有11家(含综合型企业2家),占比31.43%;70分≤得分<80分的有14家(含综合型企业4家),占比40%;60分≤得分<70分的有7家(含综合型企业1家),占比20%。
针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涉及整改问题的35家代理机构分别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