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促进政府采购领城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承担阿拉善盟政府采购业务的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本次监督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以“双随机、一公 开”的方式为基础,按照抽取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开展业务代 理机构总数的25%,由盟财政局牵头,盟旗财政部门共同抽调5名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地区的政府采 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按照《2021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结合各社会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档案资料等进行评价打分。
二、 监督评价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況,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采购 需求制定情况、采购方式选择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准 备情况、组织评审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标过程、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内容。
三、 发现主要问题
通过对有关代理机构自查和项目资料档案等进行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人员及培训情况、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
(一)从业人员数量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定。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不满5人。
(二)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不高。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高于60%,净利润较低或为负数,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较低。
(三)部分代理机构对员工培训不重视。内部培训或培训次数较少。
(四)内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部分代理机构未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
(五)部分项目组织评审过程不完整。未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回避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六)未按照规定时限对合同进行公告。部分采购人未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七)档案资料不完整。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档案资料有缺失、空白、填写错误等现象。
(八)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部分代理机构未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四、监督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4家参评代理机构,得分60分≤得分<70分的有3家,占比75%。得分<60分的有1家,占比25%。针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涉及整改问题的4家代理机构分别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