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局对赤峰市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评价,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内容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采购工作效果和职业素质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检查,现场监督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问题

(一)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未能有效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受理和答复质疑、优化营商环境做法举措等重点内容和环节做好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

(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推广应用不足,未实现专家资源区内异地共享。

(三)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有待进一步降低,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为28.7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未有效应用。

六、整改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梳理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流程、首问负责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分工科学,相互制约,有利于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升采购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开展。

(二)聚焦工作重点,提升服务水平

要紧盯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应用推广,加快完成资金追加申请、评标场地布置、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要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偏高问题,重点把握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资格条件、倾向性限制性条款审查等关键环节,降低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要尽快组织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应用,推动制定采购需求标准、建立需求征集机制、开展供应商征集等前期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框架协议采购上线运行。

(三)加强廉政建设,降低廉政风险

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采购中心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七、考核单位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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