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巴财购〔2023〕876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对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年度考评工作,现将考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旗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抽调12名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依据《巴彦淖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的检查内容对全市各级集中代理机构2022年执业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分为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职业素质4个一级指标,20(19)个二级指标,37(32)个具体评价内容。

二、考核方法

通过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核实自查报告、查看制度建设、抽查项目资料、调取采购活动现场视频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机构进行量化评分。

三、考评情况

按照考评工作要求,本次财政部门对所有代理项目进行检查,共计22个项目,其中:市集采机构5个项目,旗市区集采机构17 个项目。

四、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多数集中采购机构对此次考核工作高度重视,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评,认真准备考核资料,积极主动配合监督考核,能够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较好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但在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备。个别集中采购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内容不规范、未标明制定时间、执行时间。二是人员及培训情况不理想。在岗工作人员缺少学习培训,个别集中采购机构参加外部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业务培训人次未达到在岗人员的50%。三是发挥政策功能有待加强。部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存在个别集中采购机构未及时建议采购人更正采购需求的情况。四是采购方式运用不正确。个别集中采购机构未按照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及时更正采购人的采购方式。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个别集中采购机构存在未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现象。六是采购文件归档不完整。个别集中采购机构存在末将录音录像资料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以及未按照规定年限保管的现象。七是档案管理不完善。个别集中采购机构未按年度分类保管以及未设专人保管。

五、意见建议

建议各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人员培训,优化业务流程,妥善完整保存政府采购档案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采购实施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集中采购业务专业化水平。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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