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锡林郭勒盟集中采购机构开展2022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相关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考核内容

我局对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22年度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职业素质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1个具体评价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考核组书面审查、现场核实等方式。

四、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确定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林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拉盖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蓝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巴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镶黄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镶白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尼特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尼特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仆寺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制度方面

各集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但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知,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过程中有所欠缺。

(二)人员及培训情况不理想

人员及培训情况不理想,缺少专业人员和相关业务培训。部分集采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及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且缺少业务培训。

六、整改建议

(一)在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其中需要强调,代理机构除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外,应当协助采购人按时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时对《采购合同》进行公告。

(二)增加集中培训和定期组织学习的次数,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联的法律规定,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在开展采购活动过程中,严格适用并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已经废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与监管部门以及平台负责人进行沟通予以更正。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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