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对2022年度承担阿拉善盟政府采购业务的16家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本次监督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基本情況

(一)全面开展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发展,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处理”的原则,全面按照“标准统一、纵向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监督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财库〔2021〕24号,附件1-成长型)统一开展。评价指标体系由二级指标体系组成,包括4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二)考核评价方式

考评工作采取自我考评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考评由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评,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评价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现场核查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在集中采购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平台信息抽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评工作。

二、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16家代理机构2022年代理我盟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和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在采购流程上,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文件汇编、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发布、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

三、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料档案等进行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人员及培训情况、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编制等方面。

(一)部分代理机构对员工培训不重视。

(二)内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对合同进行公告。

(四)部分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

(五)对开标评标结束后专家提交的资料审核不严格。

四、考核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16家参评代理机构得分80分≤得分<90分有4家,占比25%;70分≤得分<80分的有4家,占比25%;60分≤得分<70分的有8家,占比50%。针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涉及整改问题的16家代理机构分别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阿拉善盟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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