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公告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考核评价,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本次检查的项目共计3项,其中:工程类项目1项、货物采购类项目2项。
二、监督评价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内容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职业素质。具体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档案管理、采购文件编制合法合规、评审活动、信息公告及时有效、合同管理、电子卖场管理、采购资金节约率、满意度、投诉率等内容。
三、发现主要问题
(一)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
缺少法务管理制度,未能有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法举措等重点内容和环节方面做好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
(二)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偏低。
四、监督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评价:评价等级为“优”。
针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已告知集中采购机构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并要求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