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2年度承担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业务的3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本次监督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为基础,按照抽取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开展业务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及有投诉项目的代理机构重点检查的原则,共随机抽取了35家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对象,共涉及全市采购项目145个,其中:公开招标项目24个,竞争性磋商项目112个,竞争性谈判项目9个。

二、监督评价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況,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标过程、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内容。

三、发现主要问题

通过对有关代理机构自查和项目资料档案等进行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人员及培训情况、采购代理委托、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信息发布、保证金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

(一)管理制度不完备,风险防控不到位。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旧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相关管理制度;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注册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未控制在60%以下,企业年净利润小于0。

(二)仍存在缺少专业人员和相关业务培训的问题。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及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且缺少内、外部培训;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为企业在职人员缴纳社保的情况。

(三)采购代理委托不合规。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末载明代理费用收取标淮的现象。

(四)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不符合标准规范;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存在评审标准设置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矛盾的现象;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评审标准模糊不够具体明确的非量化指标;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

(五)组织评审不严肃。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核对采购人代表授权函的现象。

(六)未按规定发布合同公告。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存在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未发布采购合同公告或末按规定期限发布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告的现象。

(七)未进行履约验收公示。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未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的现象。

(八)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建立保证金台账。

(九)质疑答复时间超时。

四、监督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35家参评代理机构,得分90分以上的有10家(含综合型企业2家),占比28.57%;80分≤得分<90分有12家(含综合型企业3家),占比34.29%;70分≤得分<80分的有7家(含综合型企业0家),占比20%;60分≤得分<70分的有6家(含综合型企业0家),占比17.14%。

今年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发现各代理机构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力度较去年有明显提升。针对监督评价中发现仍存在的问题,我局已向涉及整改问题的35家代理机构分别发出整改通知书。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3年 1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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