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审计重点及其改进思路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原创裴育 庄玉洁

本文作者裴育、庄玉洁,工作单位系南京审计大学文章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24年第1期。

编者按

由于涉及资金管理、合同履约、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面临一系列挑战,因此,审计的作用不可忽视。本文旨在探讨政府购买服务审计的重点及其改进思路,旨在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水平和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涉及教育、医疗、宣传、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众多领域,对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要秉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辅助政府开展工作和持续推进民生福祉。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2014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原则、参与主体、购买领域、购买资金安排、指导目录等进行了明确。2020年3月,财政部颁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102号令”),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目前政府购买服务领域较为全面的指导性文件。

然而,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流程不合规、质量不达标、效益不充分的问题。因此,需要审计对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审计的重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完善,推动深入落实政府机关“过紧日子”和“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促进政府购买服务更加规范,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效率。


一、政府购买服务审计的重点

政府购买服务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确立过程是否合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是否符合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是否在范围内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是否充分四个方面。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资金使用审计

政府购买服务涉及大量公共资金的支出,需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从项目立项开始进行审计,主要关注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确保资金被合理使用,不被挪用或浪费。在具体审计过程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二是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在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方面,包括被审计单位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是否归口管理,各个部门或者岗位是否建立并完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是否严格按照满足一定金额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党组会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在预算编制执行检查方面,通过与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对发票、合同、收款凭证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和审计,检查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从多方面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二)服务质量审计

政府购买服务的核心目标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因此服务质量审计是政府购买服务审计的重点之一。因为政府购买服务需要及时了解公众体验反馈,促进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在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上达到预期目标,所以要查看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公示公开情况,按时按规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采购意向、合同、公开服务项目验收成果。同时,审计人员需要重点检查和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执行情况,量化服务的质量水平,如通过项目成果提交的时间与项目服务要求或合同进行比对,检查是否符合时间要求、提交的数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通过服务质量审计,可以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效果,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合规性审计

政府购买服务需要在法律法规指导下严格开展,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符合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不当行为和腐败,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合规性审计包括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购买服务范围和合同签订履约三个方面。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不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同时,承接主体不能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需要重点区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区别,转包问题需要比对项目要求和合同约定以及供应商是否实际履行、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需要受到限制,不得超范围、超目录、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违规用工。在实际审计过程中主要发现,有的部门对政府直接履职事项进行购买服务,将本该由各个处室直接履职事项打包形成事务性工作交由下属单位提供服务。需要审计人员重点关注部门的三定方案与交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比对,检查是否存在重复工作,与各处室人员沟通,了解平常各处室工作流程,最终敲定问题。

在合同签订履约方面需要关注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签订、履约、付款等环节是否符合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根据102号令,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检查是否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履约管理不严格、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10%未重新招投标等问题,这需要审计人员对102号令十分了解,将采购文件与合同一一对应,将实际与标准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发挥监督作用。

通过合规性审计,可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违规操作和资源浪费。

(四)效率绩效审计

政府购买服务需要高效率地利用公共资源,确保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绩效的最大化。这一层面需要审计人员对不合理价格进行重新测算,对不合理项目考虑削减。审计人员需要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效益、资源利用效率以及服务的绩效评价。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连续几年开展购买服务,合同和归档材料中项目要求并无实质性变化,但是对成交价格相差过大的项目,需要对该项目的成本重新测算,评估资金的合理性与效益性;再如一些科研项目成交金额较大,但形成的科研成果仍存在错字、病句,甚至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成果并不能够使用,且审计单位人员也认为成果转化实际不大,则该政府购买服务在下一年预算中需要考虑是否值得购买。

综上所述,政府购买服务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审计、服务质量审计、合规性审计和效率绩效审计四个方面,通过这些审计内容的全面覆盖,可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合规性、质量和效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政府购买服务审计工作面临的挑战与难点

政府购买服务审计工作需要依托财务,但不仅仅局限于财务,更多的风险点在财务账套以外,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指导性文件以及各个具体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等为主,在实际审计中存在着一些挑战与难点。

(一)多元化的服务类型和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涵盖多个领域和服务类型,如医疗、教育、科研、宣传、环境等。每个领域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需要审计人员在进点会时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了解该部门的大致工作流程,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相关经验以及信息检索能力。

(二)对问题定性的困难

政府购买服务审计在实际操作中最困难的一个环节就是给问题定性。审计人员在秉持着怀疑态度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时,需要找到合理的指出问题的角度,同时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来支撑,否则问题难以在取证单上定性。问题难定性可能是因为审计人员对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了解不深,但更多的可能是因为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三)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情况,即政府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充分,公众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了解程度有限,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因为审计人员可能无法获得全部的信息、数据和文件,需要通过各个部门且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才能联系到供应商。因此,需要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政府与供应商间的沟通和协作。

(四)跨部门协调和合作的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审计需要跨越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例如,2021年某市委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新媒体清理整顿内容运营违规外包和规范宣传报道秩序专项工作的通知》,有些部门提供微信、微博运营的供应商并没有采编资质,但其母公司有资质,需要向网信办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该供应商是否符合提供该服务的资格。因此,需要审计人员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与合作。

综上所述,政府购买服务审计面临着多元化的服务类型和范围、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情况以及跨部门协调和合作的要求等挑战与难点。为应对这些挑战和难点,需要审计机关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强对政策文件的学习理解交流,改善信息透明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审计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三、政府购买服务审计工作改进思路

基于上述审计重点难点,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思路。

(一)加强法规和政策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

政府购买服务审计改进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提供严谨的指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需求确定、供应商选定、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方面。102号令在宏观层面已给出较为完善的指导,但是在实际各个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中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不能按照规范落实,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资源使用合规、透明和高效。

(二)加强对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

在制度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仍然会存在困难,主要因为有部分政府购买服务负责人并不了解具体的政策规范,全权交由代理机构把关,代理机构也看不出问题,导致政府购买服务存在漏洞,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负责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对政府购买服务规范要求的理解,提高他们的政策法规意识和操作能力,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

激励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升供应商管理水平。政府购买服务的供应商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提升供应商管理水平是改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环节。政府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审核,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制度,鼓励优质供应商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加强履约监督,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

(四)强化合同签订和履约的监督和管理,加强风险防控

对于重大金额项目,为了确保服务质量严格落实,部门需要建立履约考核机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履约问题。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合同履约数据的共享和交流,建立合同变更和终止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合同变更和终止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究责任,保障合同签订和履约的公正和透明,尤其是加强合同中对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条款的规范。

(五)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政府购买服务是公共资源的配置过程,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意识对于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要求“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情况,需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加强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建立与公众沟通的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还应加强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审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政府应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跟踪和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同时,还应建立追责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政府购买服务的公正和规范。

四、结束语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审计工作是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水平和效能的重要手段。审计的重点包括资金使用审计、服务质量审计、合规性审计和效率绩效审计,政府购买服务审计过程中也难免存在一些挑战和难点,需要审计人员提升自我学习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来克服。同时,需要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政府购买服务审计的整改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供应商、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通过建立规范制度,加强对负责人的培训,提升供应商管理水平,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约的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提升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可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并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合规、高效和透明。对政府购买服务审计重点进行审查,同时全面深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审计的完善工作,才能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政府购买服务更加规范,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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