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研究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原创张莉敏

本文作者张莉敏,工作单位系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文章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24年第2期。

编者按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如何优化、完善这一制度,是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政府预算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实践角度,梳理、分析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优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建议。


一、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扩大,服务项目和参与主体不断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不彻底、服务过程缺少监管、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不断涌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规范政府购买行为、提升服务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范政府购买行为的现实需要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主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评价购买主体是否根据购买内容,通过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综合考量相关供应商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和信用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承接主体。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减少对承接主体的差别待遇,进而起到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效果。

(二)提高财政配置效率的迫切要求

政府部门通过绩效评价,可以掌握政府购买服务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进度、预算安排是否合理,及时发现和修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绩效偏差,调整预算安排,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财政资源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

(三)改善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可以有效引入社会公众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让社会公众参与绩效评价过程,也能够帮助购买主体及财政部门了解公众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满意程度。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可以让公众更全面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绩效评价结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促进被评价单位规范管理并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一)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理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际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等方面。具体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决策情况。主要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部门职能。评价决策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申请申报、立项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评价绩效目标是否合理,看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评价绩效指标是否明确,绩效指标是否清晰、可以衡量。评价经费测算是否科学、资金分配是否合理,项目预算编制是否有明确标准、预算资金是否经过科学测算、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匹配。最后,还要评价采购内容与承接主体的主体职责是否密切相关。

2.项目实施情况。主要从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两个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资金到位率和执行率。同时,评价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承接主体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评价相关制度执行是否有力有效、项目在实施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3.项目产出情况。主要评价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四个方面。通过查验项目实际产出数量、质量达标情况、成果验收情况、完成及时性,预算支出情况等,综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际达成的成果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是否切实有效、符合合同约定作出判断。

4.项目效益情况。主要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效果。通过评价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调查评估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分析评判项目实施效果等方式,科学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产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相关群体满意度情况。

(二)绩效评价的主要方式

在实践中,主要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绩效评价,目前主要包括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研究机构、高校、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从事绩效评价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确保评价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梳理各地实践,综合调研了解情况,当前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绩效评价的客观性、独立性有待提升

2018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始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但受制于政府部门的主体地位,导致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难以保证,评价过程还存在受干扰、评价结果客观性不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政府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存在经济利益关系,评价不完全依靠经费测算付费。二是政府部门参与绩效评价过程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不能完全独立开展工作。三是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带有浓重的个人色彩和主观意愿。四是部分地区缺乏优质第三方机构,评价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不能与现实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相匹配,导致评价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评价结果不客观。

(二)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有待加强

自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绩效评价的办法规定,但政府购买服务的参与主体众多、服务过程专业且复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制度指导地方开展具体绩效评价工作,还需要一个过程。同时,对于评价主体的法律地位,目前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能予以确认,也就难以保证绩效评价过程的合法性。另外,绩效评价方法和体系还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特点,差异化制定具体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从而保证具体每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但显然,这也需要有一个实践探索和渐次推进完善的过程。

(三)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度、应用度有待深化

在各地实践中,存在大量没有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购买主体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情况,对于优化选择承接主体范围、规范约束履约行为等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甚至还存在绩效评价结果没有通报承接主体,以及评价结果公开不完整、公开程度不彻底等现象,明显影响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最终导致绩效评价难以起到优化预算安排、监督服务质量、提升公共财政效能的作用。


四、优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对策建议

为了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类预算资金管理科学有效,进一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效能,今后一个时期,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优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一)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制度

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绩效评价政策体系。对绩效评价过程、结果应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进行明确规定。同时,确立绩效评价主体的法律地位,确保其对绩效评价结果负有法律责任,保证其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价工作。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政府购买服务具有参与主体多、项目类型广泛、涉及领域众多的特点。因此,应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指标体系框架下,制定一套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指标体系框架,将政府购买服务的特点融入其中,对不同类型的政府购买服务灵活设计科学的个性化绩效指标,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进而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开展绩效评价的初衷是发现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其不断整改完善,进而促进政府购买服务提质增效、财政支持方式创新和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为此,在实践中必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购买主体工作考核、安排年度预算、承接主体选择等挂钩,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能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同时,还要提高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公开的内容、明确公开的范围,增加公众对绩效评价了解的深度和广度,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可信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四)培养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专业队伍

建立绩效评价专家库,建立专家入库准入审核制度,对库内专家进行定期培训考核,未通过考核取消其专家资格,确保专家质量。同时,设置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准入条件,比如,人员、业绩须达到一定条件方可承担绩效评价工作。此外,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为“优”的在选定新项目评价机构时予以优先考虑,不断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专业队伍良性发展,为评价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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