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投标人可以帮其他投标人代缴投标保证金吗?
问:投标人可以帮其他投标人代缴投标保证金吗?
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是违规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问:在工作日下午发布招标公告算不算一个工作日?
答:开始当天不计算在内,从第二天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问: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吗?
答:不可以。磋商项目只能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问: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时,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库以外的人员参与吗?
答:可以。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没有明确规定验收小组成员必须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四条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问:一家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后,还可以独自参加别的项目吗?
答:可以。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但对参加别的项目并未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