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近三年度承担过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5个以上项目的1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本次监督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为基础,共随机抽取了15家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对象,抽查采购项目75个。
二、监督评价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況,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标过程、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内容。
三、发现主要问题
通过有关代理机构自查和检查工作组对项目资料档案等进行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人员及培训情况、采购代理委托、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信息发布、保证金管理等环节。具体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制度不完备,风险防控不到位。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相关管理制度。
(二)人员及培训情况不理想,缺少专业人员和相关业务培训。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及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且缺少外部培训。
(三)个别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存在评审标准设置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矛盾的现象。
(四)未及时按规定发布合同公告。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存在未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
(五)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建立保证金台账。
四、监督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15家参评代理机构均为正常经营,具备基本的政府采购代理执业能力,未发现违法经营的情形。本次监督评价结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公示,同时针对本次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分别反馈相关代理机构并督促限期整改。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24年 9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