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集中 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和采购绩效。2024年11月,自治区财政厅组成考评小组,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了考核评价。现将考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评价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考评方案,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价的标准
本次考核指标体系涵盖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全过程,从内部管理建设及执行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等3个方面、14个评价事项、32个考评点开展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方法
此次考评工作采取单位自评和重点考评相结合,专项考评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考评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抽查、座谈交流、政府采购云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等方式开展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结果
2023年度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评价结果为“中”。
五、工作建议
考评组从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电子档案管理,协助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强化评审工作现场的管理,发挥政策功能、提升服务质效,不断提高集中采购业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提出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