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对满洲里市市本级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监督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为基础,共抽取了18家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对象,抽查采购项目61个。每家代理机构抽取5个采购项目,不足5个项目的全部检查。
二、监督评价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意向、代理协议、采购需求、采购文件、信息发布(包含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变更公告、废标公告及验收公告)、开评标资料、保证金收取与退还、政府采购合同与履约验收、质疑处理、音视频资料、档案管理等内容。同时,还检查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
三、发现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备、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其内部管理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二)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人员培训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一方面,缺少工作经验满3年及以上的骨干型专职人员,拥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人员更是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内部培训不够全面,外部培训缺失。
(三)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存在不规范情况。如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楚、未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未充分考虑项目风险、未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采购文件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标准、代理机构对评审结果未进行校对(复核)、未按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及时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未协助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质疑处理流程不合规等。
(四)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不合法。如采购项目类别定义错误、特定资格条件设定不合理、所属行业不合理、付款方式和条件不合理、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不完整或不明确、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对应、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非实质性的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等。
四、监督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1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为正常经营,具备基本的政府采购代理执业能力,未发现违法经营的情形。得分80分(含)以上的有6家,占比33.33%;70分≤得分<80分有8家,占比44.44%;60分≤得分<70分的有4家,占比22.23%。
本次监督评价结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公示,同时针对本次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分别反馈相关代理机构并督促限期整改。
满洲里市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