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财政局关于 2024 年度市政府采购 中心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 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 市财政局对赤峰市集中采购机构 2024 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 行了考核评价,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内容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 情况、采购工作效果和职业素质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评 价。
三、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检查,现场监督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 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问题
(一)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受理和答复质疑、优化营商环境做法举 措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代理个别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科学合理, 评审因素设置存在细化量化不足,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描述不够清楚、采购内容不够明确。(三)政府采购独立评标工位建设进程缓慢,“工位法”的场地预约、管理、分配、变更、音频视频录制等工作有待 改造升级。
六、整改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梳理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流程、 首问负责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分工科学,相互制约,有利于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 升采购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开展。
(二)明确编制规范,完善编制流程
制定详细的编制指南,明确编制原则、要求、格式、内容等,为采购人提供具体操作指引;统一需求描述的术语和 表达方式,对于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要尽可能量化和细化。在编制采购文件前,深入开展需求调研,全面了解采购项目 的实际需求;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组织内部相关部门、专家等进行多轮审核,重点关注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
(三)加快项目实施,强化监督与评估
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确保按计划推进;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与监管部门、供应商、评 审专家等外部机构和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优化建设方案; 建立监督机制。制定监督计划,定期对工位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考核单位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