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如果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那是不是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相关的装修、修缮、拆除”的意思相矛盾?
答: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在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内的,仍然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但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是为了厘清工程项目法律适用的界限,而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只能适用政府采购法,不存在两法适用问题,因此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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