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352号: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 开标环节能补救吗?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张建芳

关键词

开标环节;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案例回放

某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环卫设备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预算494万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在开标环节,供应商推选的投标人代表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A供应商和B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因此采购代理机构退回了这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确认,剩余5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了其他5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开展了后续的开标、唱标工作。

然而,1小时后,采购代理机构又召回了A供应商和B供应商,并宣布其投标文件密封符合规定,重新开标、唱标。C供应商对此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C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为:开标环节投标人代表已经发现A供应商和B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密封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允许A供应商和B供应商现场补救不合规。财政部门经过调查,认定C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开标环节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可以现场补救吗?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实践中,有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两个环节涉及检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递交环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与风险;开标环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风险。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要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在出具签收回执后之后、开标之前,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提前开启、投标信息被泄露,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承担责任与风险。

根据87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环节检查供应商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意义在于,防止供应商投标文件在提交后被篡改,或投标信息提前泄露,避免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性。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检查都应在开标时完成,以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案例中,A供应商和B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密封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开标环节。因此,如果开标环节被供应商推选的投标人代表认定这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责任。实践中,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递交后全程处于监控之下,根据监控可以判定没有人提前开启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泄露其投标信息,可以在供应商出具其投标文件未被提前开启、投标信息未被泄露的说明后进入下一个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明显违规。实践中,开标应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负责记录开标过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开标的工作人员不能发表倾向性意见,也不得干预开标的结果,更无权让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对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补救。

总之,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不能现场补救。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召回因为密封不符合要求被退回投标文件的A供应商和B供应商,并宣布其投标文件密封符合规定,可以重新参与开标、唱标的做法,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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