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中小企业,为何代理机构在优化营商环境中 “被冷落”?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原创   崔卫卫

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是政府采购当事人,但政府采购政策更多倾斜供应商,对代理机构则缺乏专项扶持政策。例如,供应商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等方面获得了更多机会,而代理机构却面临更严格的监管、更高的服务要求以及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同时,代理机构还需要适应政策导向,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那么,代理机构享受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红利了吗?


同为中小企业,代理机构权益未得到保障

为打造环节更少、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政策,如免收供应商采购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推行合同融资政策,以及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这些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旨在降低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成本,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但这对于同样以中小企业居多的代理机构而言,却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代理机构销售纸质采购文件,通常是用于弥补文件制作、印刷等成本。而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将导致代理机构成本增加。”某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说。

在业内资深人士宋军看来,设立投标保证金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一制度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一种约束手段,不仅可以遏制供应商随意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还可以弥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因供应商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四川中志招标代理公司总经理乐敏也认为,“一刀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不可取的。实践中,有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代替保证金的做法,但也会出现个别供应商提供虚假保函的情况,从而增加了代理机构的业务风险。

此外,在“政采贷”问题上,代理机构容易陷入“泥潭”。为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中获得更高分值,个别地区强制要求中标供应商使用“政采贷”,否则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强制要求使用“政采贷”易引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不满,部分供应商可能通过质疑采购文件合规性、拖延合同签订等方式表达抗议,代理机构也可能会因此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为优化营商环境,各地陆续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代理机构系统维护等运营成本随之增加,供应商、评审专家也经常遇到操作难题。代理机构不得不增派人员,指导供应商、评审专家操作,但采购代理服务费却没有因成本上涨而增加。


供应商违法成本低,后果可能由代理机构承担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企业创办全流程平均耗时已从过去的数月缩短至1个—3个工作日,部分地区实现跨层级、跨区域登记注册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获取速度进一步提升。此外,政府部门针对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会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而对于代理机构,政策却并不是那么“友好”,许多地区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到当地成立公司、注册登记和纳税。

企业创办成本降低,也变相降低了供应商的违法成本。由于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仅针对具体公司,而非个人或关联企业,实践中,存在供应商违法后重新注册公司规避处罚的情况。例如,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违法供应商为逃避既有处罚,采取重新注册新公司的方式,以“换马甲”手段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应得的代理服务费追讨无门,前期为项目开展所投入的人力、物力等成本也石沉大海。

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说,对供应商与代理机构的“差别对待”,可能与部分地区招商引资策略有关。通过吸引外地供应商参与本地市场,带动经济发展,而代理机构因多为本地企业,其诉求被置于次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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