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涉及政府采购!国务院发布自贸区试点措施复制推广任务表
黄燕䳥
近日,《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
《通知》列出了试点措施复制推广任务表,包括加强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七个方面。
其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方面,明确了政府采购一般应实行公开竞争。对以下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为保持技术一致性或避免重新采购,对原采购补充采购:有限试用或委托研发的首创性货物及服务;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政府采购实行有限竞争时,采购人应发布包括采购人信息、采购说明、资格要求等充分信息的资格预审公告,邀请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采购人有意选择有限数量的合格供应商投标,需说明相应选择标准和数量限额。政府采购实施邀请招标时,采购人应提前发布相关信息。开展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或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应设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最后日期,一般应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5日,紧急情况下不少于10日。政府采购实施招标时,采购人设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日期,一般应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40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缩短期限,但不得少于10日。
具体如下: